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74205 证券简称:晟事美安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上海晟事美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次会议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路 1088 号 4 号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鲍长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7,90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拟提名鲍长新、鲍启明、赵利苗、 聂凯云、吴春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即自然终 止。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鲍长新、鲍启明、赵利苗、聂凯云、吴春军,不 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 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90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拟提名方峰、高燕君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即自然终 止。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方峰、高燕君,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90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7,90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 等规定,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办公效率,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补充及完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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