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4206 证券简称:硕华生命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负责人,主持公司的全面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和
董事会秘书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能够知人善任,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前两个月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其他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
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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