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上 海 汇 舸 环 保 科 技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ONTIOCEAN ENVIRONMENT TECH GROUP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613)
(1)二零二四年报及二零二四年报摘要
(2)二零二四年财务决算报告
(3)二零二五年财务预算报告
(4)二零二四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5)续聘核数师
(6)二零二四年董事会报告
(7) 二零二四年监事会报告
(8)预计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担保
(9)授予发行H股的一般授权
(10)授予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
(11) 扩大发行授权
(12) 修订公司章程
及
(13)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封面页较下部分所使用之词汇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的相关涵义。
本 公 司 谨 订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五 月 十 六 日(星 期 五)上 午 十 时 正 假 座 中 国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新 金
桥 路36号 上 海 国 际 财 富 中 心 南 塔30楼3002室 召 开 及 举 行 股 东 周 年 大 会,其 通 告 载 於 本 通
函第22页至第24页。本通函随附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其亦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ontioceangroup.com)。
倘 阁下拟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根据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有关表格,并须不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即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或如为其任何续会,则为其他日期)上午十时正)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本通函内时间及日期的提述均为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I. 绪言 ...... 4
II. 股东周年大会需要处理的事务 ...... 4
III. 股东周年大会 ...... 12
IV. 推荐建议...... 12
V. 其他资料...... 12
VI. 其他事项...... 13
附录一 — 有关预计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案...... 14
附录二 — 授予购回H股一般授权的说明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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