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207 证券简称:汇舸环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1,271,308.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3,285,189.13 元。本次新三板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5,000,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 40,000,000 股,其中包含 H 股股本 10,000,000
股、新三板股本 30,000,000 股,本次针对新三板股东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新三
板现有总股本 30,000,000 股为基数,向新三板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
后述扣税说明、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等事项仅适用新三板投资者,有关
H 股股东的具体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香港交易所
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
公告编号:2025-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4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36 号上海国际财富中心南塔 3002
联系人:陈睿
电话:021-50315500 传真:021-50315500
六、备查文件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汇舸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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