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74209 证券简称:赛柯瑞思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陕西赛柯瑞思生态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针对本次诉讼涉及的保证金纠纷,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江
油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川 0781 民初 435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江油安成运输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诉讼涉及的保证金纠纷诉讼请求。该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8700 元,由原告江油安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2、针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运输合同纠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油安成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6-009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赛柯瑞思生态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江油安成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汉中汉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存在运输合同及保证金纠纷,故向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运费 14,170,016.89 元,并从 2023 年 6 月起
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 140.00 万元并从 2019 年 12 月起按照
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针对本次诉讼涉及的保证金纠纷,2026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江
油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川 0781 民初 435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江油安成运输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诉讼涉及的保证金纠纷诉讼请求。该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8700 元,由原告江油安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2、针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运输合同纠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保障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并根据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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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诉状》
2、《传票》
3、《四川省江油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川 0781 民初 435 号]》
陕西赛柯瑞思生态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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