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4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
认意见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刻尔”)系由重庆康刻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刻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思特制药有限公司及重庆力思特制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曾用名。现就公司成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作如下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所涉及简称的含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一、 公司关于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1、1999 年 11 月,有限公司设立
重庆力思特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曾用名)系由成都力思特、重庆开发投资和重庆成盛建设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其中成都力思特出资 500 万元(货币出资 200 万元,其他资产出资 300 万元,),
重庆开发投资出资 450 万元,重庆成盛建设出资 50 万元。
其中成都力思特以其他资产出资 300 万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成都力思特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以下
简称“毒物药物研究所”)于 1999 年 3 月 21 日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书》,约
定毒物药物研究所将其持有的格列美脲原料药及片剂项目转让给成都力思特。
根据成都力思特的相关银行转账凭证,成都力思特分别于 1999 年 9 月 23 日及
1999 年 9 月 27 日合计向毒物药物研究所支付第一期技术使用费 300 万元。
(2)成都力思特、重庆开发投资和重庆成盛建设于 1999 年 11 月 9 日签署
了《格列美脲新药产业化项目合资经营合同》,约定成都力思特、重庆开发投资和重庆成盛建设合资组建康刻尔有限,成都力思特应在康刻尔有限正式工商注册后 15 日内,将其与毒物药物研究所签订的《格列美脲(原料、片剂)的技术转让合同书》的受让方无偿更改为康刻尔有限,并完成相关法律变更手续。变更
手续完成后,成都力思特已付的一期转让费 300 万元可抵扣其应缴付资本金部分; 剩余未付的转让费用由康刻尔有限承担。
(3)康刻尔有限与毒物药物研究所于 1999 年 12 月 24 日重新签署了《技
术转让合同书》,约定毒物药物研究所将其持有的格列美脲原料药及片剂项目转让给康刻尔有限,上述成都力思特与毒物药物研究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书》自此合同签订之日起失效。
因此,成都力思特以其向毒物药物研究所支付的第一期技术使用费 300 万
元折抵其应向康刻尔有限实缴的 300 万元出资。
1999 年 11 月 26 日,重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庆会验字[1999]第 14 号
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9 年 11 月 26 日止有限公司收到其股东投入资本
1,000 万元。
2023 年 4 月 2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
[2023]9835 号《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历次出资情
况和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以下简称“《验资复核报告》”),验证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1999 年 11 月 30 日,有限公司取得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渝经注册号:62318592)。
重庆力思特制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成都力思特 5,000,000 5,000,000 50.00
2 重庆开发投资 4,500,000 4,500,000 45.00
3 重庆成盛建设 500,000 500,000 5.00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100.00
2、2002 年 6 月,变更企业名称
2000 年 6 月 2 日,重庆力思特制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届股东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为“重庆力思特制药有限公司”。
200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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