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4210 证券简称:康刻尔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
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 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 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进行前款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 应当按照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成交金额, 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
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 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50%的;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0 万的。
公司进行前款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 应当按照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除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 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 应当按照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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