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4210 证券简称:康刻尔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
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
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
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 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 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 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 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
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做好利润分配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
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
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
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由财务部门提出方案, 提交总经理审议后, 提请
董事会通过决议, 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按照批准的数额弥补。
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 应将弥补方案报公司审
核同意, 并按批准数额进行弥补。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 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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