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210 证券简称:康刻尔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 提高募集资金规范运作水平,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
司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重庆康刻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确保该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 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验资前, 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
前终止的,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并应由董事会按照发行方案所承诺的募集资金
使用方案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
用募集资金,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应当按本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
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
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
计收益等进行论证,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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