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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1 16:39:20 股吧网页版
西原环保: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致: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原环保”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出
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
《关于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现就《问询函》中公司律师需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法律意见》含义一致。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历史沿革的核查(《问询函》第 1 题)

(一)关于益环香港及其入股公司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档案、益环香港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周年申报表、郭匡義律師行出具的《益环香港法律意见书》、CHO HIDEO(长英夫)的简历调查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银行支付凭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了查询,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CHO HIDEO(长英夫)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益环香港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6 日,系在香港依据香
港《公司条例》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公司编码为 2129591,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Room 907, 9/F., CCT Telecom Building, NO.11 Wo Shing Street, Shatin, N.T.,
HongKong,设立时唯一股东为 CHO HIDEO(长英夫)。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益环香港已发行 100 万股普通股股份,股东为 CHO HIDEO(长英夫),
持有益环香港 100 万股股份。益环香港曾于 2014 年 9 月与四川蓉信开工程设计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益信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信环境”),益信环境已于 2016 年 3 月注销。根据郭匡義律師行出具的《益环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益环香港对外投资情况为仅持有一间在中国注册的公司的股权,系持有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53.44%的股份”。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同意 CHO HIDEO(长英夫)将其持
有的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益环香港。因益环香港为 CHO HIDEO(长英夫)100%持股的企业,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CHO HIDEO(长英
夫)持有的公司股权系于 2015 年 1 月 9 日自日本西原受让取得,CHO HIDEO
(长英夫)已于 2015 年 2 月 19 日向日本西原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804,614 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所认为,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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