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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31 16:39:21 股吧网页版
西原环保: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1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3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3
二、律师声明事项 ......5
第二部分 正 文 ......6
一、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主体资格 ......6
二、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批准和授权 ......6
三、关于本次挂牌申请的实质条件 ......8
四、关于公司的股权演变 ......13
五、关于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4
六、关于公司的独立性 ......29
七、关于公司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32
八、关于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4
九、关于公司的合法经营情况 ......50
十、关于公司的主要财产 ......57
十一、关于公司治理情况 ......63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66
十三、关于公司的税务 ......70
十四、关于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72

十五、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5
十六、关于公司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76
十七、结论意见 ......80附件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施加
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情况......81
附件二: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的情况 ......92
附件三: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94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

致: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简称的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4、西原环保、公司:指西原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西原环保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西原有限:指西原环保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6、益环香港:指益环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53.442%的股份;

7、水环境投资:指中国水环境集团投资有限公司(CHINA WATERENVIRONMENT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曾用名“北控水环境投资

有 限 公 司 ( BEIJING ENTERPRISISES WATER ENVIRONMENTAL
INVESTMENT LIMITED)”,公司股东,现持有公司 45%的股份;

8、发起人:指益环香港、水环境投资及自然人鞠庆玲、杨伟强、徐应同、沙晓;

9、常州西原:指西原环保设备(常州)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0、香港西原:指西原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其 60%的股权;

11、安信证券: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上会会计师: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东洲评估:指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5、《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发布,2013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2021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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