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晨宝复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212 证券简称:晨宝复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公告编号:2025-035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分别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经审查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股东会不得选举未经任职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出任董事、监事。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选举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董事候选人。

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

公告编号:2025-035

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若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三)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