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212 证券简称:晨宝复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为本细则的目的,本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供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依
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
可以兼任总经理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连
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聘任合同执行。
第七条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依法向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委派董事和监事;
(十) 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除须经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 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备总经理;
(六)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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