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212 证券简称:晨宝复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设负责人 1 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及其部门和分支机构;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四)部门和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测试与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章程、制度;
(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负责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招投标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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