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212 证券简称:晨宝复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8月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职务原因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条 监事根据本规则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符合前款规定的上述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书面提议,监事会主席应及时要求提议监事补正,并在提交补正后的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十日前,临时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七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电子通信方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范围、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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