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5
关于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红壹佰”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周鹏翔、王庆坡、安笑含、史安之、赵腾,其中周鹏翔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中,周鹏翔、王庆坡为保荐代表人,满足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本项目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国投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本
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国投证券与红壹佰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了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红壹佰的第一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红壹佰的第
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方式较为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文件核查、个别答疑、专题讨论、组织自学等。通过上述方式,促使接受辅导人员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引导辅导对象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如下辅导工作:
(1)跟踪辅导对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
随着全面注册制推行,辅导机构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协助辅导对象健全公司治理基础和内控制度、保持公司经营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形成与其发展阶段和业务体系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2)跟踪辅导对象的可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相关核查要求,辅导机构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可持续经营情况。
辅导机构结合市场宏观环境与行业竞争格局对辅导对象的经营发展战略进行梳理,结合人民币汇率、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未来价格走势预期对辅导对象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经核查,辅导对象能够对人民币汇率、大宗商品价格的未来走势进行合理预估,能够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外汇波动风险,不存在因市场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3)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
持续督促辅导对象自学必要的法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辅导工作的相关安排,持续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梳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辅导措施和解决方案,对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辅导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系辅导机构开展的第二期辅导。辅导对象主要从事LED 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制造环节在企业内部完成,可能存在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问题。
辅导机构将通过结合辅导对象主要产品情况、查询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检索与辅导对象环保相关的媒体报道等方法,对其是否存在重大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进行重点关注。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国投证券将继续安排周鹏翔、王庆坡、安笑含、史安之、赵腾对辅导对象开展下一阶段辅导,并由周鹏翔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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