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7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74213 证券简称:红壹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定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开庭取消,时间改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马先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员工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利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1 月 11 日,马先锋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侵害商业秘密惩罚性赔偿金、律师费、维 权个人支出部分合计 20,792.60 万元,并禁止公司继续使用该项目中改善措施,
停止侵犯商业秘密;判令公司支付马先锋以上费用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按一
年期贷款利率 3.55%支付利息 1,660.80 万元。
2024 年 3 月 14 日和 4 月 30 日,该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先后两次在江苏省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公司支付侵害商业秘密惩罚性赔偿金、律师费、维权个人支 出部分合计 20,792.60 万元,并禁止公司继续使用该项目中改善措施,停止侵 犯商业秘密;
2、请求判令公司支付马先锋以上费用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
利率 3.55%支付利息 1,660.80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最新传票,原定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开庭取消,时间
改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纠纷,避免对公司及投 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43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 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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