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关于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 “红壹
佰” 或“公司” )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 或“国投证券” )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 以及《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国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 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周鹏翔、
王庆坡、 曹颢玮、 史安之、 赵腾, 其中周鹏翔为辅导工作小组组
长。 上述辅导人员中, 周鹏翔、 王庆坡为保荐代表人, 满足辅导
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
本项目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系国投证券正式从业人员, 均具备有
关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本
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 辅导时间及方式
1、 辅导时间
国投证券与红壹佰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 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并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了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通知。 红壹佰的第一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第二期辅导
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第三期辅导工
作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第四期辅导工作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五期辅导工作
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第六期辅导工作时
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第七期辅导工作时间
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第八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九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 辅导方式
本期辅导方式较为多样,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文件核查、 个别
答疑、 专题讨论、 组织自学等。 通过上述方式, 促使接受辅导人
员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持续引导辅导对象规范公
司治理结构、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 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如下辅导工作:
( 1) 跟踪辅导对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
随着全面注册制推行, 辅导机构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 协助辅导对象健全公司治理
基础和内控制度、 保持公司经营独立性、 规范关联交易、 完善公
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形成与其发展阶段和业务体系相匹配的内
部控制制度, 并确保有效执行。
( 2) 跟踪辅导对象的可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相关核查要求, 辅导机构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情况。
辅导机构结合市场宏观环境与行业竞争格局对辅导对象的经
营发展战略进行梳理, 结合人民币汇率、 大宗商品价格、 海外国
家贸易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未来价格走势预期对辅导对象经营影响
情况进行分析。 经核查, 辅导对象能够对人民币汇率、 大宗商品
价格的未来走势进行合理预估, 能够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外汇波动
风险和海外国家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 不存在因市场宏观环境因
素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
( 3) 关注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 11 日, 马先锋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江苏省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侵害商业秘密惩
罚性赔偿金、 律师费、 维权个人支出部分合计 20,792.60 万元,
并禁止公司继续使用该项目中改善措施, 停止侵犯商业秘密; 判
令公司支付马先锋以上费用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利
率 3.55%支付利息 1,660.80 万元; 在辅导对象该期辅导期内, 该
诉讼发生重大进展: 辅导对象收到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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