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213 证券简称:红壹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
认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一一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全面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全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议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的确认意见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6-022
(四)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壹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林利民、隋雪平、林子豪、刘跃华、袁樵
审计委员会委员:隋雪平、刘跃华、袁樵
高级管理人员:林利民、林子豪、李迎东、杨渝平
2026 年 4月 2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