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74215 证券简称:商城展览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四)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七条 对于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以下投资项目,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应及时披露: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未达到第六条和第七条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决定。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