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74215 证券简称:商城展览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
本制度规定。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定价公允原则;
(四)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原则;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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