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证券代码:874215 证券简称:商城展览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条件
(一)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根据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七条 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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