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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4

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虎股份”“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审查。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关于股权激励。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2020 年 1 月,公司通过
员工持股平台伯立合伙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未作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请公司结合历次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变动时点及对应的股权价格、第三方增资价格、评估价值等充分说明增资及平台份额转让的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未作股份支付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若应作股份支付,请更正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并说明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研发费用等的依据及准确性,对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结合历次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变动时点及对应的股权价格、第三方增资价格、评估价值等充分说明增资及平台份额转让的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未作股份支付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一)历次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变动时点及对应的股权价格、第三方增资价格、评估价值

1、2019 年 11 月,持股平台设立

2019 年 11 月,实控人郑小根、郑凤英、郑恩其、郑涵共同出资 1,000 万元
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伯立合伙,郑小根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伯立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类型

1 郑小根 100.00 10.00 普通合伙人

2 郑凤英 1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3 郑恩其 1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4 郑涵 700.00 7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 100.00 -

2019 年 11 月 29 日,伯虎有限注册资本增资 500 万元,伯立合伙增资对应
的股权价格为 2 元/股,无外部第三方增资价格。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 3.24 元。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实控人郑小根、郑凤英、郑恩其、郑涵持股比例为 100%,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因此实际控制人通过持股平台增资不确认股份支付。

2、2020 年 1 月,25 名员工入伙

2020 年 1 月 7 日,伯立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同意变更合
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 1,500 万元;同意变更合伙企业合伙人。郑小根、郑凤英、郑恩其、郑涵、郑根训、郑根尧、费民喜、吴德华、陈军锋、何明山、季淑霞、周琴、郑路路、李海翔、张序日、于丽艳、李建华、张铨欣、陈飞燕、丁晓、陈丹丹、张淑莲、戚俊鹏、郑爱芳、黄园园、黄婷婷、张国松、吴巧敏、王增光签订了新的《浦江伯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此次变更后,伯立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类型

1 郑小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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