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9
关于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诉讼及担保事项。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为东安商贸代偿了在浦发银行金华分行的借款 7,377,813.9 元,其中包含郑凤英和郑小根应当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因此浦发银行金华分行不再向伯虎股份及郑小根、郑凤英追索(2016)浙 0702 民初 9550 号民事调解书尚未清偿的其他债务。根据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 0726 民初 2195号民事判决书,郑小根、郑凤英分别与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分别归还公司已支付的 1/6 代偿款并支付利息。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东安商贸、其他连带保证人海川工贸、金建兰、于孝联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为东安商贸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伯虎股份、郑小根、郑凤英分别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份额、各自实际承担的金额、伯虎股份与郑小根和郑凤英还款协议的履行情况,说明相应资金占用是否规范完毕;(3)结合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浙0726 民初 2195 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东安商贸对浦发银行金华分行剩余欠款情况,说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保证责任及具体金额;如是,结合东安商贸清偿能力,说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对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影响,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存在构成资金占用的风险;(4)补充说明公司向东安商贸提供担保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额度范围、是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对外担保及防范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上述事项(2)-(4),并就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无证房产及消防事项。申报材料显示:(1)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合计约 13,466 平方米,上述无证建筑或构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2)公司亚太大道厂区部分房屋建筑未办理消防备案;(3)公司抵押浙(2020)浦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1939 号、浙(2020)浦江县不动产权第 0001980 号土地使用权。
请公司:(1)补充说明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无证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用途、占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比例,无证房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土地取得程序方面的瑕疵,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或房屋被拆除风险;(2)补充说明自有及租赁土地的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形;(3)结合无证房产的明细及用途,说明相关房屋若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是否面临搬迁风险,如搬迁是否涉及重新申请相应业务资质;(4)①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房屋建筑物情况”与“第六节 附表”之“(五)抵押/质押合同”中披露的抵/质押物的对应关系,说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②补充说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5)补充披露未办理消防备案的房屋建筑与无证建筑或构筑物的对应关系;(6)补充披露日常经营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有关消防安全的信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并量化分析上述日常经营场所若被责令停止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主管机关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补充核查未办理产权证书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或房屋被拆除风险;(2)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是否需要进行消防验收、办理消防备案或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以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无法按相关规定通过消防验收、完成消防备案或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场所是否存在被消防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日常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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