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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伯虎股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4216 证券简称:伯虎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
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并决定所有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外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选举或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 10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按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和方式通知各董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第八条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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