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4216 证券简称:伯虎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
保证。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第二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先由公司相关部门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资信审查,对
资信状况良好的才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5-019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 除第2条外的对外担保行为,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若超出以上
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公司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意。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四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担保合同。
第五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浦江伯虎链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
公告编号:202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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