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9 日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 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 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责等具体制度由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临时董事会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3日前,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董事及各有关人员并做好会议准备。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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