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9 日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系利用网络与通信技 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当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
公告编号:2025-033
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二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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