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公告编号:2025-109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配套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的安排,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排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合理、公允,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25-109
合法合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配套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暹国、施建军、赵毅
202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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