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112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符合证券市场的情况、自身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且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公告编号:2025-112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金额切实可行,且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调整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调整后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且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112
独立董事:洪暹国、施建军、赵毅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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