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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5:37:41 股吧网页版
锐牛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对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完成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止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公司治理基本制度以及其他针对公司自身业务和风险特有的制度规范,确立了纠纷解决机制、投资者保护措施、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基本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现有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有效地识别和控制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前述制度整体上得以有效执行,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理保护及保证股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公司治理机制,更有效地执行各项内部制度,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锐牛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锐生工贸有限公司、安徽中良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及无锡中惠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内部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人力资源政策、财务报告、资金运营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研究与开发、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
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下设战略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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