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锐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质,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公告编号:2026-022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市场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锐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锐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6-022
五、《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如实地公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暹国、施建军、赵毅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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