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4217 证券简称:锐牛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树生和股东朱有为、陈林、陈邦柱、陈小红、陈小丽、马鞍山皓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皓阳咨询”)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
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如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到期解除的,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各方均遵守了协议的相关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为进一步保持公司控制权持续稳定,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拟对原协议中关于有效期的约定进行调整,并一致同意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实际控制人朱树生先生持有公司 51.00%
的股份,一致行动人陈林持有公司 17.96%的股份,一致行动人朱有为持有公司 12.74%的股份,一致行动人陈邦柱持有公司 4.90%的股份,一致行动人陈小红持有公司 4.90%的股份,一致行动人陈小丽持有公
公告编号:2026-021
司 4.90%的股份,一致行动人皓阳咨询持有公司 3.60%的股份。同时,朱树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期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能产生重大影响,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朱树生、陈林、朱有为、陈邦柱、陈小红、陈小丽、浩阳咨询
1、各方一致确认,将原协议“第四条有效期”中,
“4.1本协议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如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到期解除的,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年。”
条款变更为:
“4.1本协议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十六个月之日,如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到期解除的,则本协议自动续期三十六个月。”
2、《补充协议》未调整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原协议执行,但《补充协议》中与原协议相抵触的则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补充协议》正本一式捌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由公司留存备查,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性产生不良影响。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一致决策和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锐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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