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74219 证券简称:巨隆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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