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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5 15:36:00 股吧网页版
巨隆股份: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章 附 则

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振甬路 8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既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也努力使公司的资本有效增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自行车制造;助动车制造;体育用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各发起人的认购股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一:徐敏,以货币方式认购 25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5%,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徐嘉隆,以货币方式认购 3,75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75%,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

发起人三:郑有武,以货币方式认购 50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10%,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

发起人四:徐浩勤,以货币方式认购 50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的 10%,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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