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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44:32 股吧网页版
巨隆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219 证券简称:巨隆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1 名,并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
总监 1 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由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除董事会秘书之外其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监
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需提前 3 个月向董
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 1 个月内给予
正式批复。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提前 3 个月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
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离任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
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其他副总经理代行
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30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监
事会提出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报告: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六)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八)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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