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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44:57 股吧网页版
巨隆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4219 证券简称:巨隆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
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须出席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
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
体董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除外。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书面、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四章 董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
面报告并回避表决,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采取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传签董事会决议草案、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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