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8
关于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汉网际”)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本审核问询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1.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3
2.关于历史沿革 ...... 33
3.关于业务合规性 ...... 74
4.关于经营业绩 ...... 98
5.关于采购及毛利率 ...... 125
6.关于存货 ...... 148
7.关于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 ...... 165
8.关于其他事项 ...... 177
9.其他说明 ...... 222
1.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控股股东大豪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2)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7 月,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新汉国际,间接控股
股东新汉股份为中国台湾上柜公司,其股权结构分散,因此公司无实际控制人。2022 年 8 月,大豪科技购买新汉国际所持公司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因控股股东变动,报告期内公司多数董监高发生变化。
请公司:(1)关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大豪科技。说明①上市公司对公司挂牌事项的决策及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数据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的措施;②公司业务、人员、资产等与上市公司的分开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全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或担任除董事或监事以外职务的情形,是否存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经营同类业务的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报告期内董监高人员变化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③上市公司的公开募集资金是否投向公司,投入的金额、比例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④结合报告期公司对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的比例及重要财务指标的实际影响,说明公司对上市公司业绩的贡献情况;⑤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业务内容,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业务;(2)关于实际控制人变动。①说明大豪科技收购公司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价格公允性,相关收购信息与大豪科技信息披露是否一致;②说明实际控制人变动前后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业务具体内容、客户、收入、利润的变化情况,实际控制人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对公司治理、合法规范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关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大豪科技
(一)上市公司对公司挂牌事项的决策及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数据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的措施
1、上市公司对公司挂牌事项的决策及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议事规则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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