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以上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645.9591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具体地点在会议通知中确定。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或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股东依其在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交易;
(十四)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具体参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十五) 审议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导致公司的业务、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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