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以上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645.9591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上述情况外,监事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一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 3 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的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