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以上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645.9591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按审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关联方和报备机制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六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前款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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