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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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制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则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在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会议并在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进行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单方面认为必要时行使董事会赋予的任一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决定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上述中介结构聘用期限及费用由委员会决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应搜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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