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是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无需是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参照同地区、同行业或竞争对手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三)每年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评价结果拟定年度薪酬方案、进一步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监督方案的具体落实;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的补充和修订;
(六)负责向股东解释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面的问题;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或审查的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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