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已在五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至少二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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