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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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保障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内审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和年
度内审审计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协调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
控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业务活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新业务、新模式
的开发、拟投资的重大项目或拟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等进行研究分析,评估
风险程度,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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