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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兴汉网际: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可以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亲自出席”,包括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和以通讯方式出席。)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的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二条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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