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或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的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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