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在董事会授权的范
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层,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制订本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
层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和有效地进行,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经理和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大学或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熟悉本职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战略眼光和市场意识;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八)非自然人;
(九)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十)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十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十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经理层人员。
第三章 权限与职责
第一节 职权
第八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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