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4220 证券简称:兴汉网际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
会会议决议”、“职工代表监事”,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2)“总经理”调整为“经理”,“副总经理”调整为“副经理”;
3)“股东会年会”、“临时股东会会议”调整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
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行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规范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 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制订本章程。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 律文件,对于股东、公司、党支部书记、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党支部书记、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10108792101730A。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北京兴汉网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EXSEC Incorporated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程的规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半数选举产生、更换 。董事长辞任的, 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产生、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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