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1 15:50:42 股吧网页版
经纬支承: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支承”、“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制度,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经纬支承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经纬支承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关联方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直接持有经纬支承 1.32%股份,除此情形之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经纬支承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经纬支承推荐挂牌项目组于 2024 年 4 月进驻经纬支承实
质开展项目。经纬支承项目组在立项前自查并撰写了《经纬支承利益冲突审查报告》,其中说明了申万创新投持有经纬支承股权的情况;获取了经纬支承出具的《关于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说明》,并确认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项目组成员根据公司制度要求在立项前已完成利益冲突审查,公司合规部门对项目组提交的《利益冲突审查报告》及核查底稿进行了合规审查。主办券商出具合规意见:承做项目与公司其他业务和项目之间、拟承做项目的业务人员与该项目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就本次推荐挂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意见,以上情形不会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职责。

除申万创新投持有经纬支承股份外,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重要关联方未持有经纬支承股份,经纬支承未持有或控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股权。

二、尽职调查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推荐经纬支承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经纬支承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马鞍山经纬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2024年4月25日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了经纬支承 2024 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质控部在受理上述立项申请后,就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安排质量
评价委员会评价。2024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经
纬支承 2024 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2024 年 5 月 14 日,经纬支承挂牌项目立项
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二)质量控制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向质控部提出经纬支承挂牌项目审核申请,质
控部对经纬支承 2024 挂牌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组织召集了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对经纬支承 2024 挂牌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判断。经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经纬支承 2024 挂牌项目报送。质控部先后对经纬支承 2024 挂牌项目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